点击数:1239日期:2021-03-25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建设单位名称 |
江苏迅兴重工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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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盐都区张庄街道办事处建业路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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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孙金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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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8000吨钢构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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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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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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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曹奇豪/17788304717 |
项目负责人 |
徐飞 |
联系电话 |
13851340055 |
类别 |
姓名 |
时间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曹奇豪 |
2020.6.1 |
孙金亮 |
采样 |
唐庆明、王友民 |
2020.7.15-7.17 |
孙金亮 |
检测 |
杨坤玉、李春霞、韩志阳、张国东 |
2020.7.19-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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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项目: 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硫酸钡、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总尘、电焊烟尘—总尘、砂轮磨尘—总尘、噪声、工频电场、电焊弧光、高温、照度。 检测结果: (1)各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硫酸钡、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总尘、电焊烟尘—总尘、砂轮磨尘—总尘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各检测岗位除抛丸岗位/抛丸机工作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岗位接触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电焊弧光、高温的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3)所测工作场所照度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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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一)建设项目在选址、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设计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上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硫酸钡、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噪声、工频电场、电焊弧光、高温等。检测结果表明,各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硫酸钡、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总尘、电焊烟尘—总尘、砂轮磨尘—总尘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各检测岗位除抛丸岗位/抛丸机工作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岗位接触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电焊弧光、高温的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测工作场所照度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规定要求。 (三)建设项目在运行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键控制点:抛丸岗位的噪声危害,组立岗位的电焊烟尘、机器焊岗位的电焊烟尘、手工焊岗位的电焊烟尘。建设项目务必督促工人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佩戴防尘口罩及防噪耳塞,加强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同时,也要确保生产车间的噪声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始终保持良性运转。 (四)根据《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该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中金属结构制造,认定本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了应急救援预案,为工人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要求完善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做好岗前、岗中及离岗前的体检,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监护。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基本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各项防护实施均能正常使用。建设项目目前运行情况良好,但仍应该按照本报告第3章的措施建议内容进行完善。在日后生产中对关键控制点要加强改进和升级,确保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同时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就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的分布、人员接触情况以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等综合考虑,本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组织管理措施 (1)建议企业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增加和完善职业病防治经费的预算和设施。 (2)企业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要求建立规范统一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3)企业应继续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发现不合格应及时整改。 (4)企业应抓好日常职业病防护工作的落实、做好日常检查、加强培训和质量管理,完善操作规程、明确责任。 工程技术措施 (1)建议企业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防止因设备老化和耗损而出现的意外损害,督促工人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2)建议企业定期对车间地面进行清扫,避免地面由于积尘过多而产生的二次扬尘。 (3)建议企业适当缩短工人的实际接触时间。 (4)建议企业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对抛丸机安装减振垫,减少抛丸机的振动。 个体防护措施 (1)加强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力度,将工人是否佩戴防护用品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内容,以达到工人均能自觉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保护个人健康的目的。 应急救援措施 (1)严格按照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评审等步骤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详细记录演练过程,每个参加演练的人要签字确认。 (2)做好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急救药箱等应急救援设施的检维修记录,明确检维修及有效性的日期、状态。 职业健康监护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体检结果如实通知职工本人,如有体检异常的员工,企业应及时督促员工进行复检,并将职业禁忌证人员妥善安排。 (2)建设项目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要求,定期组织职业健康监护,完善体检项目,及早发现职业性损伤。应严格按照生产人员接触的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相应的体检项目,严格按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数量确定体检人数。重视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员工的岗前和离岗体检的必要性,以区分责任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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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情况 |
评审验收时间:2020年9月12日 主持人: 孙金亮 评审验收人员: 吴登胜、陈炳灿、张扬祥 评审/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 评审/验收意见:详见“个人意见书、综合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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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
已落实。详见“评审整改意见确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