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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报告公示】盐城市闳发机械厂年产1000吨机械配件项目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点击数:1163日期:2024.05.05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建设单位名称

盐城市闳发机械厂

建设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新冈北路28号

单位联系人

朱红飞

项目名称

年产1000吨机械配件项目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公示信息类别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曹奇豪/17788304717

项目负责人

徐飞

联系电话

13851340055

类别

姓名

时间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

曹奇豪

2020.6.10

朱红飞

采样

刘阳、张健

2020.7.15-7.17

朱红飞

检测

杨坤玉、李春霞、韩志阳、张国东

2020.7.16-7.20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矽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镍及其难溶性化合物、电焊弧光、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噪声、高温和工频电场、照度。

检测结果:

(1)检测结果表明各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镍及其难溶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矽尘—总尘、砂轮磨尘—总尘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各检测岗位除生产车间熔炼岗位/中频炉工作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岗位接触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的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3)除生产车间熔炼岗位/中频炉、生产车间打磨岗位/打磨间工作场所照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外,其他所测工作场所照度均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规定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一)建设项目在选址、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设计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上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部分岗位针对噪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仍未到位。

(二)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砂轮磨尘、其他粉尘、镍及其难溶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噪声、高温和工频电场等。检测结果表明,各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镍及其难溶性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矽尘—总尘、砂轮磨尘—总尘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各检测岗位除生产车间熔炼岗位/中频炉工作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岗位接触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的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在运行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键控制点:造型岗位的矽尘危害,熔炼岗位的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难溶性化合物、高温、噪声危害,浇注岗位的高温危害,抛丸岗位的矽尘危害,打磨岗位的砂轮磨尘、噪声危害。建设项目务必督促工人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佩戴防尘口罩及防噪耳塞,加强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同时,也要确保生产车间的噪声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始终保持良性运转。

(四)根据《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该项目主要属于黑色金属铸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工作由安环部负责具体实施,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了应急救援预案,为工人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要求完善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做好岗前、岗中及离岗前的体检,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监护。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基本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各项防护实施均能正常使用。建设项目目前试运行情况良好,但仍应该按照本报告第3章的措施建议内容进行完善。在日后生产中对关键控制点要加强改进和升级,确保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同时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就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的分布、人员接触情况以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等综合考虑,本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规、法规、标准的要求,基本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业卫生工程防护补充建议

1、防尘的措施

(1)建议企业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防止因设备老化和耗损而出现的意外损害,督促工人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2)建议企业定期对车间地面进行洒水清扫,避免地面由于积尘过多而产生的二次扬尘。

(3)建议企业在打磨岗位处设置局部抽风设施。

(4)建议企业淘汰现有较为落后的手工造型工艺,改用机械制模工艺,从而减少粉尘对人体的伤害。

2、防噪声措施

(1)建议企业对中频炉的炉房处安装隔音门,以此降低工人接收到的噪声强度。

(2)建议企业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对中频炉安装减振垫,减少中频炉的振动。

(3)炉体结构可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如炉壳内壁用隔音材料填充,人孔盖板用橡胶垫填充,炉体结构的空腔用填料填充等。

(4)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夏季高温防护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和规范,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4、防护设施检维护

企业生产区和辅助单元的防护设施应定期开展检维修工作。

辅助用室

(1)建议企业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在卫生特殊等级2的生产车间内设置浴室,并完善浴室内的相关设施。

(2)建议企业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在车间内补充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按照同室分柜的原则。

(3)建议企业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在车间内设置休息室,休息室内应配备桌椅、风扇、饮水设施等。

应急救援补充建议

(1)建议企业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完善急救药箱内的药品配置,如补充烫伤膏药等。

(2)建议企业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建立完善工人高温中暑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的补充建议

(1)建议企业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且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企业必须重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落实岗前、在岗期间、离岗以及突发情况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工作,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应参考本次评价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和体检机构的相关建议开展体检工作。针对职业健康体检异常的员工,应做好相关复查工作。

(3)企业应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每次体检后,应完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将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资料及时归档,避免出现劳动纠纷。

建筑卫生学的补充建议

(1)建议企业增大熔炼岗位、打磨岗位处的局部照明,选用高光效的灯具。

2)建议企业定期对厂房墙壁上的窗户清洗干净或更换洁净玻璃窗,提高车间内的亮度。

职业卫生管理的补充建议

(1)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接触各类毒物、噪声等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按《职业病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中已确定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对接毒工人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对上岗前和在岗中的工人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后,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2)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对本企业工作场所空气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进行检测和评价。无自测能力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评价结果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3)应加强职业卫生告知,在项目生产区内合适位置增设职业卫生公告栏,在公告栏中应公布相应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职业卫生检测结果等相关内容。

(4)为了落实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种防护措施,应加强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5)建议企业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完善作业现场警示标示、职业危害告知卡的设置组织管理措施

评审(验收)情况

评审验收时间:2020822

主持人: 朱红飞

评审验收人员: 吴登胜、陈炳灿、张扬祥、戴勇、周华

评审/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

评审/验收意见:详见“个人意见书、综合意见书”

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落实。详见“评审整改意见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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