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222日期:2019-03-22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单位名称 |
阜宁县羊城建材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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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江苏省阜宁县羊寨镇流泉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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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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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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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徐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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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17年5月15日 |
单位陪同人 |
王厂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18年6月6日~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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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
检测项目: 煤尘、其他粉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1)粉尘 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煤尘-总尘、其他粉尘-总尘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化学因素 本项目工作场所中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物理因素 所测工作场所除生产单元/制砖检测点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外,其余所检岗位接触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的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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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阜宁县羊城建材厂具备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经过有效地防护,职业病危害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由此可以认为,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遵循了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设施和生产过程,采取了一系列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的目录,本项目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C3031),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项目。 建议: (1)针对本次评价现场检测结果噪声不合格的岗位,设备增设减震垫,条件允许下应增设隔声操作室或者隔声控制室 (2)定期做好减震垫和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有效的运行。 (1)加强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粉尘、噪声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与正常配戴。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力度,将工人是否佩戴防护用品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内容,并完善个人防护用品领用记录,以达到工人均能自觉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保护个人健康的目的。 (1)严格按照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评审等步骤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详细记录演练过程,每个参加演练的人要签字确认。 (2)补充设置急救药箱,完善药箱内药品包括碘伏棉签、医用酒精、胶手套、胶布、创口贴、纱布、龙虎人丹、藿香正气水等药品。并做好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急救药箱等应急救援设施的检维修记录,明确检维修及有效性的日期、状态。 4.辅助用室 企业应补充设置更衣室,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并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 (1)建议企业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增加和完善职业病防治经费的预算和设施。 (2)企业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要求建立规范统一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3)企业应继续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发现不合格应及时整改。 (4)企业应在制砖车间的显著位置,设置“注意防尘”、“带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并设置“粉尘”“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 (5)企业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8号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体检结果如实通知职工本人,如有体检异常的员工,建设项目应及时督促员工进行复检,并将职业禁忌症人员妥善安排。 (2)建设项目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要求完善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对所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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