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2003日期:2019-03-06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建设单位名称 |
可利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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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泰州市经济开发区祥泰路东侧、祥龙路南侧、新华路西侧、可利一期项目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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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蔡青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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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铝、镁和锌新型合金制品、不锈钢制品、金属冲压件、电子产品配套塑料件及配套模具二期项目(不含金属冲压件、不锈钢制品、镁合金组件及锌合组件产品、配套模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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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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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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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王维/13914646526 |
项目负责人 |
徐飞 |
联系电话 |
13851340055 |
类别 |
姓名 |
时间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王维 |
2018.10.25 |
蔡青霖 |
采样 |
陈学谋、曹奇豪、李梁 |
2018.11.6-11.8 |
蔡青霖 |
检测 |
徐珊、李春霞、王芳、陈铭、方羚玉 |
2018.11.6-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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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项目: 铝合金粉尘、氧化铝粉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氢氧化钠、镍及其化合物、硫酸、磷酸、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盐酸、氧化钙、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噪声、工频电场、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根据天宇(职评)检字第(TY/ZP 18091)号检测报告: (1)各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二氧化氮、磷酸、硫酸、镍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氧化钙、硫化氢、盐酸、氧化铝粉尘-总尘、铝合金粉尘-总尘、其他粉尘-总尘、电焊烟尘-总尘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所检岗位接触有害因素除B1栋1F北车间/CNC作业点、B1栋1F南车间/CNC作业点、B1栋2F北车间/CNC作业点、B1栋2F南车间/CNC作业点、B2栋1F北车间/CNC作业点、B2栋1F南车间/CNC作业点、B2栋2F北车间/CNC作业点、B2栋2F南车间/CNC作业点、B3栋2F北车间/CNC作业点、B3栋2F北车间/射出操机、B3栋2F南车间/CNC作业点、B4栋2F北车间/CNC作业点、B4栋2F北车间/清洗作业点、B5栋1F北车间/CNC作业点、B5栋1F北车间/除毛边作业点、B5栋1F南车间/喷砂作业点、B5栋2F北车间/清洗作业点、B5栋2F南车间/CNC作业点、B5栋2F南车间/清洗作业点、B5栋2F南车间/全检作业点、B6栋1F北车间/CNC作业点、B6栋1F北车间/清洗作业点、B6栋1F北车间/全检作业点、B6栋1F北车间/除毛边作业点、B6栋1F南车间/喷砂作业点、B7栋1F北车间/除毛边作业点、B7栋2F北车间/BG点胶作业点的噪声8h等效声级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他所检岗位的噪声、工频电场、电焊弧光的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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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根据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检测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方式等情况,结合本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考虑,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属于: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因为生产过程中涉及镍及其化合物以及阳极化处理工艺,根据就重原则,定性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就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的分布、人员接触情况以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等综合考虑,本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规、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1、防尘、毒措施 (1)本项目喷砂区域周围存在积尘现场,建议企业增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按时更换密闭条,对于喷砂周围产生的积尘,员工必须按时进行清理,确保不会产生二次扬尘;喷砂机设置的集尘系统,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和清理,确保集尘装置的良性运转。 (2)企业必须按照员工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配备相应的防尘、防毒口罩,并且严格督促员工佩戴。 2、防噪措施 (1)本项目检验区受噪声岗位的影响,建议配备耳塞,加强督促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建议企业降低劳动者的实际接触水平;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且严格督促员工佩戴;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因设备运行不良造成的危害。 个体防护措施 企业为工人发放个人防护用品时,必须按照员工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相应的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喷砂岗位发放防尘口罩、阳极线、PU点胶发放防毒面具等。 应急救援措施 (1)企业要分别在各车间、办公楼、污水厂等设置急救药箱。 (2)本项目污水处理、纯水制备、PU点胶、阳极线、化验室、危化品仓库等使用及储存酸、碱等化学物质,具有强腐蚀性或灼伤作用,必须设置相应的洗眼器和喷淋器等应急救援装置。 (1)企业必须重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落实岗前、在岗期间、离岗以及突发情况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工作,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应参考本次评价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和体检机构的相关建议开展体检工作。针对职业健康体检异常的员工,应做好相关复查工作。 (2)企业应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每次体检后,应完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将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资料及时归档,以尽可能防止在岗、离岗体检出现异常,避免出现劳动纠纷。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企业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之劳动者,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2)建议企业完善对产生有毒物质、高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要求在其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说明。 (3)企业必须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并进行记录,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企业必须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张贴于职业卫生公告栏内,向劳动者公布。 (5)企业必须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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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情况 |
评审验收时间:2018年 12月18日 主持人: 蔡青霖 评审验收人员:黄灵、高谷、孙正太、薛锐、杨安 评审/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 评审/验收意见:详见“个人意见书、综合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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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
已落实。详见“评审整改意见确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