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784日期:2018-12-28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建设单位名称 |
盐城市大丰中意机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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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盐城市大丰区南阳镇工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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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沙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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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2000吨阀门制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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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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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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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王维/13914646526 |
项目负责人 |
徐飞 |
联系电话 |
13851340055 |
类别 |
姓名 |
时间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王维 |
2018.8.15 |
沙雷 |
采样 |
洪超、王友民、陈学谋 |
2018.10.19-10.21 |
沙雷 |
检测 |
徐珊、李春霞、王芳、陈铭、方羚玉 |
2018.10.19-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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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项目: 石蜡烟、氢氧化钾、苯酚、甲醛、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钼及其化合物、三氧化铬、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氟化氢、矽尘-总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砂轮磨尘-总尘、电焊烟尘-总尘、其他粉尘-总尘、噪声、高温、电焊弧光、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根据天宇(职评)检字第(TY/ZP 18076)号检测报告: (1)所检岗位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除熔炼与浇注车间/混砂岗位的矽尘-总尘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外,其他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矽尘-总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砂轮磨尘-总尘、电焊烟尘-总尘、其他粉尘-总尘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各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石蜡烟、氢氧化钾、苯酚、甲醛、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钼及其化合物、三氧化铬、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氟化氢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所检岗位接触有害因素除熔炼与浇注车间/混砂岗位、清砂岗位、后处理车间/切割岗位的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外,其他所测工作场所噪声、电焊弧光、工频电场的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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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根据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检测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方式等情况,结合本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考虑,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属于:机械制造。根据相关规定及综合评价分析,定性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就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的分布、人员接触情况以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等综合考虑,本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规、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1、防尘的措施 (1)混砂岗位矽尘浓度超过职业标准要求,建议企业检查设备密闭性,改善工人作业时因原料掉落引起的粉尘逸散。 (2)企业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防止因设备老化和耗损而出现的意外损害,且做好相关记录。 2、防噪声措施 现场检测结果表明,企业存在噪声超标的岗位,针对噪声超标,建议企业根据自己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为生产车间所有工人以及空压机巡检人员配发防噪耳塞,并加强防噪声耳塞的发放和管理,实施工人佩戴耳塞情况的奖罚管理制度,防止噪声对工人听力的损伤。 (2)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防护设施检维护 企业车间的防护设施应定期开展检维修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1)根据《工业职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和规范,建议企业可在已有的休息室内设置符合标准的饮水设施(包含热水和冷水)。 (2)建议企业熔炼与浇注车间卫生特征分级为2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其他车间卫生特征分级为3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 (3)应补充设置浴室淋浴器,且男浴室淋浴器数量不少于5个,女浴室淋浴器数量不少于2个。 (1)建议定期对各种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有效性检查,确保应急设施的正常使用。 (2)应急救援措施需进一步完善,针对各工序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演练情况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并将演练记录和总结进行存档。 (3)建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范和要求,制定高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企业必须重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落实岗前、在岗期间、离岗以及突发情况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工作,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应参考本次评价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和体检机构的相关建议开展体检工作。针对职业健康体检异常的员工,应做好相关复查工作。 (2)企业应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每次体检后,应完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将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资料及时归档,以尽可能防止在岗、离岗体检出现异常,避免出现劳动纠纷。 (1)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接触各类毒物、粉尘、噪声等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2)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对本企业工作场所空气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进行检测和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3)应加强职业卫生告知,在项目生产区内合适位置增设职业卫生公告栏,在公告栏中应公布相应的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职业卫生检测结果等相关内容。 (4)为了落实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种防护措施,应加强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5)建议企业在厂房产生噪声、粉尘、毒物、高温等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相关的警示标识及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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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情况 |
评审验收时间:2018年 12月1日 主持人: 朱建兵 评审验收人员:吴登胜 薛亚卫 唐余旺 评审/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 评审/验收意见:详见“个人意见书、综合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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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
已落实。详见“评审整改意见确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