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江苏宏垒化纤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差别化特种纤维制造项目(一期) - 公示 -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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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江苏宏垒化纤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差别化特种纤维制造项目(一期)

点击数:1849日期:2018-11-21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建设单位名称

江苏宏垒化纤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盐城市大丰区小海镇纺织产业园

单位联系人

殷亚群

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吨差别化特种纤维制造项目(一期)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公示信息类别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王维/13914646526

项目负责人

徐飞

联系电话

13851340055

类别

姓名

时间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

王维

2017.10.17

殷亚群

采样

孙加健 陈桐

2017.10.26-28

殷亚群

检测

樊田雨 李春霞

2017.10.31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电焊弧光、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根据天宇(职评测)检字第(TY/ZPC 17226)号检测报告:

(1)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2)所测工作场所高温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接触限值),所测工作场所除前纺车间/超声波清洗、卷绕岗位、后纺车间/加弹岗位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他工作场所噪声、工频电场、电焊弧光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职业病危害的调查与评价,本评价报告书得出以下结论:

1)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电焊烟尘、噪声、高温、电焊弧光、工频电场。

2)根据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71026~28日现场检测报告表明,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其他粉尘、电焊烟尘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所测工作场所高温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接触限值),所测工作场所除前纺车间/超声波清洗、卷绕岗位、后纺车间/加弹岗位的噪声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他工作场所噪声、工频电场、电焊弧光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限值要求;

3)建设项目前纺车间/纺丝岗位、超声波清洗、卷绕岗位、后纺车间/加弹岗位为本项目的关键控制点;

4)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实际使用情况、现场调查情况及对建设项目工作场所粉尘、噪声、高温等检测结果来看,部分噪声、高温岗位检测结果不符合GBZ2.2要求,前纺车间/超声波清洗、卷绕岗位、后纺车间/加弹岗位针对噪声采取的防护措施未取得较好的控制效果,前纺车间/纺丝岗位、卷绕岗位对高温采取的防护措施未取得较好的控制效果,粉尘、噪声、高温职业病防护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5)建设项目所采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基本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225-2010)、《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

6)建设项目厂区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分开布置,总平面整体布局工整、道路通畅,厂区设备布置有序,分区基本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7)建设项目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控制较强的工艺模式,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科学合理,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的要求。

8)建设项目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标准的要求。

9)建设项目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基本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但上岗前、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需进一步完善,部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未进行体检需尽快安排体检。

10)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有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注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重视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对可能发生的应急事故制定了一套较完整的处理救援方案;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职工的职业健康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有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检测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方式等情况,结合本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考虑,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属于:纺织业中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根据相关规定及综合评价分析,定性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此次评价,建设项目设备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同时具备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在现场接触粉尘的浓度较低。因此可以认为,该项目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建设项目在试运行过程中,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后,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职业病防护

1.防尘措施

本项目生产机械化程度高,职业病危害的发生通常是因为设备运行状态不佳的原因,建议企业加强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防止因设备老化和耗损而出现的意外损害。设备在维修和保养时,设备维修人员应正确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2.防噪减振措施

现场检测结果表明,企业存在噪声超标的岗位,针对噪声超标,建议企业根据自己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为生产车间所有工人以及空压机等巡检人员配发防噪耳塞,并加强防噪声耳塞的发放和管理,实行工人佩戴耳塞情况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防止噪声对工人听力的损伤。

2)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发现卷绕、加弹岗位噪声超标,噪声超标是由于生产机器运行产生的,尽可能采取减振、消声、吸声等工程措施,如用吸声材料装饰在车间内表面;降低机械设备布置密度;将设备隔开设置,减少工人接触时间。

3)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发现不合格应及时整改。

4)企业应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防高温措施

根据现场检测结果,发现高温岗位超标,应改善作业环境,加强车间内的散热通风措施。如纺织岗位加强车间自然通风,增加机械排风扇,促进车间内空气的流通,应用隔热材料装饰热源,从源头控制高温的产生。卷绕岗位加强车间自然通风,促进车间内空气的流通,在有员工的岗位集中设置便携式空调。

个体防护

1)加强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了解急救知识,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急救设施。

2)加强防尘口罩、隔声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力度,将工人是否佩戴防护用品纳入个人月度绩效考核内容,以达到工人均能自觉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保护个人健康的目的。

应急救援

1)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严格执行应急救援预案内容,详细记录演练过程,每人参加演练的人要签字确认。

2)做好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消防报警仪等应急救援设施的检维修记录,明确检维修及有效性的日期、状态。

3)建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范和要求,增加高温中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卫生管理

1)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47号要求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企业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要求建立规范统一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3)加强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

企业应继续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发现不合格应及时整改。

4)提高职业病防护工作

企业应抓好日常职业病防护工作的落实、做好日常检查、加强培训和质量管理,完善操作规程、明确责任。

5)应按照防治法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本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噪声和高温,应该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6)检维修时的劳动保护需要加强

本项目在正常生产状态下,很少涉及检维修,但必须重视在停产时检维修工人的职业安全与劳动保护问题。在检维修前必须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确保维护、检修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检修时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当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7)车间内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设置不全面。

在工人接触粉尘、噪声的作业岗位应严格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中英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企业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且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企业必须重视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落实岗前、在岗期间、离岗以及突发情况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工作,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应参考本次评价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和体检机构的相关建议开展体检工作。针对职业健康体检异常的员工,应做好相关复查工作。

3)企业应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每次体检后,应完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将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资料及时归档,以尽可能防止在岗、离岗体检出现异常,避免出现劳动纠纷。                             

评审(验收)情况

评审验收时间:2018 68

主持人: 殷亚群

评审验收人员:朱淑明 吴登胜 薛亚卫

评审/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

评审/验收意见:详见“个人意见书、综合意见书”

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落实。详见“评审整改意见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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