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盐城市佳宁水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公示 -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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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盐城市佳宁水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点击数:1641日期:2018-11-21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单位名称

盐城市佳宁水泥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阜宁县新沟镇

项目名称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徐飞

现场调查时间

2018315

单位陪同人

施鑫鑫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8329~331

2018524~526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氢氧化钠、盐酸、矽尘-总尘、其他粉尘-总尘、电焊烟尘-总尘、噪声、电焊弧光、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12018329日~331日检测结果

1)化学有害因素

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除库底配料岗位/粉煤灰加料点1#、熟料加料点3#、石灰石加料点、石膏加料点、粗煤灰加料点、粗煤灰上料点、研磨岗位/研磨作业点、散装下料岗位/下料点、包装岗位/包装点1#、装车岗位/装车点1#的矽尘-总尘的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外,其他工作场所中矽尘-总尘、其他粉尘-总尘、电焊烟尘-总尘、氢氧化钠、盐酸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物理因素

所测工作场所中除研磨岗位/研磨作业点、包装岗位/包装点1#、加料研磨巡检岗位/巡检工的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外,其他工作场所中噪声、电焊孤光、工频电场的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22018524日~526日超标点位复测检测结果

(1)化学有害因素

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除库底配料岗位/粉煤灰加料点1#、石灰石加料点、石膏加料点、粗煤灰加料点、包装岗位/包装点1#的矽尘-总尘的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外,其他工作场所中矽尘-总尘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物理因素

所测工作场所中除研磨岗位/研磨作业点的噪声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外,其他工作场所中噪声的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盐城市佳宁水泥有限公司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了一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起到了一定的控制作用。对于不足之处,企业应根据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建议措施加以完善,以达到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

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类别,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本项目的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十七),企业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企业。

建议:

1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1.1防尘、防毒措施

1)在库底配料岗位、包装岗位传送带建议设置防尘罩,可有效控制粉尘向车间空气中逸散。

2)在研磨过程中,建议设置防尘罩。

3)定期对各除尘管道及集尘装置内累积粉尘进行清扫,防止粉尘积存过多引起意外情况,定期清扫车间地面,减少二次扬尘。

4)建立集尘装置定期的点检及维护机制,并明确规定,一旦该设施发现异常,立即维修,并通知安全管理小组及现场相关主管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规定每日对通风除尘设施进行点检,确保其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5)本项目盐酸、氢氧化钠危害化学物质,应加强局部通风,并做好个人防护。

1.2防噪措施

1)对各类生产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添加润滑油,尽可能降低因设备老化导致的噪声升高。

2)加强工作场所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监督,噪声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需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

1.3防暑降温措施 

本项目存在锅炉房等热源区域,在夏季操作时,应注意防暑降温和避免烫伤事故的发生。建议设立空调休息室,并准备清凉饮料等。本次未进行高温检测,建议在今年高温季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2 应急救援设施

本项目确保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等处于正常适用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运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 职业健康监护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职业健康检查。可参照表9-2中需检测的项目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之劳动者。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组织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2)接触高温的生产工人需在夏季之前定期进行高温的职业病健康检查。

3)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具体内容可参照《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的相关规定,此外还应将复查报告更新至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

4 职业卫生管理

1)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继续加强职业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指导作业工人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2)用人单位应完善现场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定期清扫制度,对工作地点外逸的物料及沉积的粉尘及时进行清理,防止扬尘,并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定期检查。

3)用人单位在与新上岗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告知劳动者。

4)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台账定期进行更新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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