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918日期:2018-11-21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建设单位名称 |
法雷奥动力系统(南京)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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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名称 |
法雷奥动力系统(南京)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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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鑫东路谷禾电子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厂区内4号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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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陈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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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16-626257年产40万套DC300型湿式双离合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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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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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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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夏建勋 18262397928 |
项目负责人 |
徐飞 |
联系电话 |
13851340055 |
类别 |
姓名 |
时间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夏建勋 |
2017.10.19 |
陈健 |
采样 |
夏建勋、吴斌斌 |
2017.11.8-11.10 |
陈健 |
检测 |
刘颖 |
2017.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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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项目: 乙醇胺、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1)各岗位空气中乙醇胺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2)各岗位噪声声级、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3)所测工作场所检测区域照度强度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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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根据职业病危害的调查与评价,本评价报告书得出以下结论: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乙醇胺、噪声、工频电场。 (1)根据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11月8日~10日现场检测报告表明,各岗位空气中乙醇胺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各岗位噪声声级、工频电场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检测区域的照度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中的相关要求。 (2)建设项目所采取的防尘、防噪声、防高温措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较为齐全,防护设施均正常运行。 (3)建设项目所采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基本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 225-2010)、《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 (4)建设项目厂区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分开布置,总平面整体布局工整、道路通畅,厂区设备布置有序,分区基本合理,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5)建设项目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控制较强的工艺模式,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的要求。 (6)建设项目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标准的要求。 (7)法雷奥动力系统(南京)有限公司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基本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但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需进一步完善。 (8)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有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注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重视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对可能发生的应急事故制定了一套较完整的处理救援方案;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职工的职业健康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有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检测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方式等情况,结合本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考虑,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属于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根据相关规定及综合评价分析,定性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此次评价,建设项目设备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同时具备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在现场接触粉尘的浓度较低。因此可以认为,该项目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建设项目在试运行过程中,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后,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组织管理措施方面 (1)建议企业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增加和完善职业病防治经费的预算和设施。 (2)企业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要求建立规范统一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3)企业应继续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发现不合格应及时整改。 (4)企业应抓好日常职业病防护工作的落实、做好日常检查、加强培训和质量管理,完善操作规程、明确责任。 (5)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 (6)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如:车削、钻削、铣削等岗位张贴“噪声有害”、“必须戴防护耳塞”等警示标识,并张贴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及中文警示说明。 工程技术措施方面 1防尘、防毒措施 (1)切实做好各类生产设备的检查维修,加强使用化学试剂设备、油品储罐等的密闭性,严防设备运行过程中有毒物质的泄露。 (2)切实做好车间自然通风和局部机械排风,确保通风排毒净化设施的有效性。 (3)加强车间地面清扫,制定严格的清扫制度,并尽量采用湿式清扫或负压清扫,避免扬尘避免积尘引起的二次扬尘。 (4)定期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有效的运行。 2防噪声措施 (1)今后在各类机械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减少不良运行所产生的噪声。 (2)对各类生产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添加润滑油,尽可能降低因设备老化导致的噪声升高。 (3)进入高噪声工作区域,如空压机、车削、钻削、铣削设备等工作区域,用人单位应给工人配发声衰减性良好的防护耳塞,加强并监督工人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3防高温措施 (1)按照要求,做好夏季高温季节来临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对高温作业职业禁忌症者,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妥善安排。 (2)夏季高温季节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适当缩短高温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为工人发放含盐清凉饮料等,并配备防暑降温药品(仁丹、藿香正气水)等。 (3)在夏季高温时应加强员工的高温预防意识,对员工进行防高温培训,并做好中暑现场救护工作。 个体防护措施方面 (1)加强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了解急救知识,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急救设施。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力度,将工人是否佩戴防护用品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内容,以达到工人均能自觉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保护个人健康的目的。 应急救援措施方面 (1)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严格执行应急救援预案内容,详细记录演练过程,每人参加演练的人要签字确认。 (2)做好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急救援设施的检维修记录,明确检维修及有效性的日期、状态。 (3)在厂房方便职工的地方设立急救药箱,根据不同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配备相应的药品。 职业健康监护方面 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设项目要注意以下问题: (1)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个人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①劳动者姓名、性别、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一般情况; ②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③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结果; ④职业病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⑤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2)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中要求完善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做好岗前、岗中及离岗前的体检。对接触毒物和等效声级大于80dB噪声的员工进行相应项目的职业健康监护。 (3)建设项目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中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措施: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希望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进一步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强化各项生产操作规程和设备维修管理,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和健康监护,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以达到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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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情况 |
评审验收时间:2018年 7月11日 主持人:李岩磷 评审验收人员:朱林根、吴会、张新 评审/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 评审/验收意见:详见“个人意见书、综合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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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
已落实。详见“评审整改意见确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