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盐城市精工铸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公示 -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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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盐城市精工铸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点击数:1688日期:2018-11-20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单位名称

盐城市精工铸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阜宁县通榆北路138

项目名称

盐城市精工铸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徐飞

现场调查时间

2018318

单位陪同人

项楠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8329-31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矽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砂轮磨尘、电焊烟尘、石蜡烟、氨、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

检测结果

1)粉尘

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矽尘-总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砂轮磨尘-总尘、电焊烟尘-总尘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化学因素

    本项目工作场所中石蜡烟、氨、一氧化碳、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物理因素

所测工作场所除抛丸岗位/抛丸机、打磨岗位/砂轮机工作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岗位接触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盐城市精工铸业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经过有效地防护,职业病危害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由此可以认为,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遵循了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设施和生产过程,采取了一系列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评价报告所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的目录,本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项目。

建议:

1.工程技术措施

    1)防尘、防毒措施

1)加强混砂、造型、清砂等岗位设备密封,并做好集气罩和通风除尘风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有效的运行。

2)在打蜡挂料工序增设排风扇,防止毒物聚集

    2)防噪声措施

1)针对本次评价现场噪声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抛丸岗位/抛丸机、打磨岗位/砂轮机岗,设备增设减震垫、并增设隔声操作室或隔声控制室。

2)定期做好减震垫和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有效的运行。

2.个人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监督,督促作业人员正确及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监管和教育力度;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维护和保管的监管和教育力度,严格要求每个工人按时领取以及定期更换防护用品,保证正常使用

3.应急救援

1)应定期对各种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有效性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现场补充设置急救药箱,急救药箱内应包括碘伏棉签、医用酒精、胶手套、胶布、创口贴、纱布、龙虎人丹、藿香正气水等药品。

2)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在牵引包覆机增加机械通风设备,以增强车间事故通风排毒能力。

3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4.辅助用室

企业应补充设置员工更衣室,要求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应补充设置浴室,且男浴室淋浴器数量不少于5个,女浴室淋浴器数量不少于2个。

5.职业卫生管理

1)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向当地安监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按要求补充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包括“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注意防尘”、“噪声有害”、“当心中毒”、“必须戴防尘面罩”、“必须戴护耳器”、“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2)对防尘、毒防护设施加强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转;严格执行机器维护制度,对各类生产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尽可能降低因设备老化导致的噪声升高,同时应及时填写检修记录并存档。

3)做好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卫生要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危害强度(或浓度)、防护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操作技术等。

4)企业应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评价工作;评价及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6.职业健康监护

企业应该严格按照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相关人员定期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对于体检异常人员应根据体检机构的建议及规范要求处置。公司应按要求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以后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完善体检人数、体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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