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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示】江苏铭基木业发展有限公司年加工3.5万立方米多层胶合板生产项目

点击数:1575日期:2018-11-20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单位名称

江苏铭基木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盱眙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8

项目名称

年加工3.5万立方米多层胶合板生产项目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徐飞

现场调查时间

2018510

单位陪同人

武主任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18613-15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化学有害因素(木粉尘、其他粉尘、甲醛)和物理因素(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1)化学因素

本项目工作场所中木粉尘、其他粉尘、甲醛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物理因素

本项目各岗位的噪声、工频电场、高温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

2.设备布局

符合

/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符合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6.应急救援设施

基本符合

未见详细记录

7.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未见岗前及离岗体检资料

8.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符合

1、补充配备防毒口罩。2、个别员工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9.辅助用室

符合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基本符合

职业卫生管理未专门设机构,未见任命文件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基本符合

警示标识设置不完善

13.职业卫生培训

基本符合

未见培训记录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不符合

未申报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本次为首次职业卫生评价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01,用人单位属于机动车燃料零售业(代码:5264)。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安健[2015]59号),综合考虑此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建议:

在对企业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生产阶段存在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不足,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现场整改性建议

1、建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对相关人员任命,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

2、建议企业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48号)及时申报。

3、对调胶、施胶、排板和热压等岗位配备防毒口罩。

4、建议补充、完善警示标示和告知卡,并针对毒物、噪声、粉尘、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对应岗位增设职业危害告知卡。

5、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预防和持续改进性建议

1 防尘防毒措施

对除尘系统定期清理积尘,并经常性检查,保证除尘效果。

2 防噪措施

建议用人单位严格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噪耳塞或耳罩。

3 应急救援措施

定期对各种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有效性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同时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按照GBZ1-2010附录A.12完善急救箱,急救箱内容可参考表A.4。药品需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4 职业卫生管理

①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进行检测与评价,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评价结果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对重点场所的有害物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时定点监测,以掌握在正常生产情况或不同生产条件下,现场空气中化学物浓度的变化,以作为改进现场的根据据,并可积累资料。如一旦发生事故,可为判断判断情况提供必要的数据。

②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査、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安监局发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委托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接触各类毒物、噪声等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査,并将检査结果如实告知职工。按《职业病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中已确定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对接毒工人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査。

对上岗前和在岗中的工人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后,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③完善劳动合同,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对生产设备也应建立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制度,保证各生产设备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发生泄事故。督促现场作业人员合理佩戴防护用品,避免少戴或佩戴不正确。

⑤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全面掌握本装置危险环境、危害作业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包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定期演习应急救援预案,并作好详细的记录。

⑥加强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告知劳动者上岗操作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正确使用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中毒现场自救、互救的抢救方法,开展群防群治,增加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作好职业卫生培训记录。

⑦为了落实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种防护措施,应加强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使工作场多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5 职业健康监护

①建议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组织接触有害因素的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岗前、在岗期间、离岗业健康检查。针对发现的与接触危害因素相关异常及时进行复查并按照体检机构意见进行处置。

②在今后的体检中应对车间所有生产人员体检,完善体检项目,如高温、电工作业、机修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等项目的体检,体检内容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的规定进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③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职业健康检查内容根据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体检内容及周期,参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咨询体检机构进行确定。

评审情况

评审时间:2018921

主持人:刘喜明

评审验收人员:刘喜明、申玉军、张磊

评审/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

评审/验收意见:详见“个人意见书、综合意见书”

评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落实。详见报告“评审整改意见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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