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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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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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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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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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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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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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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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卫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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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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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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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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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岗位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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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业病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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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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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岗位噪声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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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急救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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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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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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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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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岗前和离岗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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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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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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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部分作业人员部分员工未正确及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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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辅助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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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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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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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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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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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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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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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职业病危害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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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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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职业卫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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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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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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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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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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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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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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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现状评价为首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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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该项目属于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C3031)。认定本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在对建设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建设项目试运行阶段存在的不足,从组织管理、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综合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措施与建议,具体如下:
1、组织管理措施
(1)建议企业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增加和完善职业病防治经费的预算和设施。
(2)企业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要求建立规范统一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3)企业应继续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发现不合格应及时整改。
(4)企业应在制砖车间的显著位置,设置“注意防尘”、“带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并设置“粉尘”“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
(5)企业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8号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
2、工程技术措施
(1)针对本次评价现场检测结果噪声不合格的岗位,设备增设减震垫,条件允许下应增设隔声操作室或者隔声控制室。
(2)定期做好减震垫和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有效的运行。
个体防护措施
(1)加强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粉尘、噪声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与正常配戴。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力度,将工人是否佩戴防护用品纳入考核内容,并完善个人防护用品领用记录,以达到工人均能自觉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保护个人健康的目的。
3、应急救援措施
(1)严格按照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评审等步骤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详细记录演练过程,每个参加演练的人要签字确认。
(2)补充设置急救药箱,完善药箱内药品包括碘伏棉签、医用酒精、胶手套、胶布、创口贴、纱布、龙虎人丹、藿香正气水等药品。并做好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急救药箱等应急救援设施的检维修记录,明确检维修及有效性的日期、状态。
4、职业健康监护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体检结果如实通知职工本人,如有体检异常的员工,建设项目应及时督促员工进行复检,并将职业禁忌症人员妥善安排。
(2)建设项目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要求完善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对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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