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 - 公示 -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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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报告公示】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

点击数:1010日期:2022-08-24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单位名称

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

地址

泰兴经济开发区团结河路8号

项目名称

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环保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徐飞

现场调查时间

2022年8月6日

单位陪同人

侯文青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288日~10

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甲醇、氯苯、甲苯、二甲苯、氯化氢硫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氧化钙、其他粉尘、氨、硫化氢、一氧化碳、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各检测岗位(检测点)氯苯、甲苯、二甲苯、氯化氢、钠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甲醇、硫酸、氨、硫化氢、钙及其化合物(氧化钙)、一氧化碳、其他粉尘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各检测岗位触有害因素噪声的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各检测岗位接触有害因素高温的强度均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超标原因分析:磷版式高盐废水焚烧岗位/磷版式高盐废水焚烧炉、RTO焚烧岗位/RTO蓄热式焚烧炉、固废焚烧岗位/固废焚烧炉因工艺限制及环境温度较高导致高温超标。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起到了控制作用,在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对策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的目录,本项目行业编码环境治理业N772建议按风险等级严重项目认定。

建议:

    1、防尘防毒措施

1)对防尘、防毒设施加强管理,经常维护,做好通风除尘管道的检查和维修,确保防护的有效性;

2)对于逸散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对产尘(毒)的设备采取密闭措施;对生产设备建立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制度,保证各生产设备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设备运行过程中尘(毒)的逸散。

3)加强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保证防尘、毒设施运行正常及正确佩戴防尘口罩、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后再进行生产。

2、防噪措施

1)对各类生产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更换磨损零部件,添加润滑油,尽可能降低因设备老化导致的噪声升高。

2)加强工作场所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监督,噪声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

3、防高温措施

1)高温高湿季节给工人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水温不宜高于15℃),合理安排劳动作息时间,避免在温度较高的时间段进行作业

2)加强对职工自我防护意识的教育,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备好防暑降温用品,预防由于高温高湿导致的各种疾病。

3)每年高温来临之际,对高温作业岗位员工进行高温项目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包括:①未控制的高血压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亢未控制的糖尿病全身瘢痕面积≥20%以上(工伤标准的八级)癫痫或者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包括:职业性中暑(参见GBZ 41)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应急救援措施

1)定期对各种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有效性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同时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按照GBZ 1-2010附录A.12完善急救箱,急救箱内容可参考表A.4。药品需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应加强对高毒物质工作场所的有限空间(密闭空间)的作业管理,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规程》执行。

2)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严格执行应急救援预案内容,详细记录演练过程,每人参加演练的人要签字确认。

5、职业卫生管理

1)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检测制度应明确每年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日常检测、每三年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向全厂员工进行公布,发现不合格应及时整改。

对重点场所的有害物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时定点监测,以掌握在正常生产情况或不同生产条件下现场空气中化学物浓度的变化,以作为改进现场的根据,并可积累资料。如一旦发生事故,可为判断情况提供必要的数据。

2)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接触各类毒物、噪声等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按《职业病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中已确定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对接毒工人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

对上岗前和在岗中的工人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后,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3)完善劳动合同,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对生产设备也应建立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制度,保证各生产设备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发生泄漏事故。督促现场作业人员合理佩戴防护用品,避免少戴或佩戴不正确。

5)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全面掌握本装置危险环境、危害作业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包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定期演习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详细地记录。

6)加强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告知劳动者上岗操作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正确使用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中毒现场自救、互救的抢救方法,开展群防群治,增加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好职业卫生培训记录。

7)为了落实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种防护措施,应加强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使工作场多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6、职业健康监护

1)完善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2)完善岗前和离岗体检

建议用人单位重视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员工的岗前和离岗体检的必要性,对日后新入职及离岗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区分责任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3)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①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②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③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④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⑤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4完善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①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②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③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④职业病诊疗资料;⑤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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