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130日期:2022-01-07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建设单位名称 |
盐城市禾丰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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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张庄街道办事处成庄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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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郑金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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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盐城市粮食物流中心一期、二期项目和扩建粮食仓储项目以及新上粮油科技中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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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R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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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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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肖云丽18252202229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 |
联系电话 |
13605102498 |
类别 |
姓名 |
时间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肖云丽 |
2021.9.3 |
郑金桥 |
采样 |
唐庆明、张健 |
2021.9.10-9.12 |
郑金桥 |
检测 |
李春霞、方羚玉、袁皖利 |
2021.9.12-9.16 |
郑金桥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项目: 谷物粉尘、磷化氢、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各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磷化氢、谷物粉尘的浓度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岗位接触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高温的强度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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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1)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谷物粉尘、磷化氢、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2)建设项目依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设置了防尘、防噪声、防高温、防工频电场等职业病防护措施,认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建设项目用人单位的个人防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4)用人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要求。 (5)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总体布局流畅,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 (6)建设项目建筑结构、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等建筑卫生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等要求。 (7)本项目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等建筑卫生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要求。 (8)辅助用室的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建设项目作业工人生产、生活需要。 (9)建设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依据各种管理制度有序的开展工作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的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 (10)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的目录,“盐城市粮食物流中心一期、二期项目和扩建粮食仓储项目以及新上粮油科技中心项目”建设项目属于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G595,根据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设备等实际情况,认定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建设项目。 通过此次评价,建设项目设备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同时具备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在现场接触粉尘、毒物的浓度较低。因此可以认为,该项目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建设项目在试运行过程中,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后,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组织管理措施方面 (1)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企业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照《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档案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卫职健[2020]3号)要求建立规范统一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2)加强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 企业应继续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将定期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发现不合格应及时整改。 工程技术措施 (1)防尘、防毒措施 ①重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该项目在防尘毒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能满足防护要求,若防护设施运行不正常将对工人产生危害,因此建议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如除尘装置、尾气处理装置等)的维护、检修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 ②持续做好车间自然通风和局部机械排风,确保通风排毒净化设施的有效性。 (2)防高温措施 ①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等措施。 ②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它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③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1)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建议企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要求建立规范统一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2)加强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 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进行检测与评价,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评价结果定期向所在地有关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3)加强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告知劳动者上岗操作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正确使用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中毒现场自救、互救的抢救方法,开展群防群治,增加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作好职业卫生培训记录。建议用人单位加大督促车间工人佩戴劳动用品管理力度,严格要求每个工人按时领取以及定期更换防护用品,督促作业人员正确及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4)为了落实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种防护措施,应加强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使工作场多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5)完善劳动合同,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6)加强外包单位管理,用人单位应要求外包企业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对外包企业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进行存档和管理,关注租赁企业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要求完善员工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监护。重视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员工的岗前和离岗体检的必要性,以区分责任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2)遵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3)用人单位生产的粮食装卸由委外的装卸工进行装卸,用人单位有责任要求委外的的装卸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对经营范围内的委外的装卸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进行存档和管理,关注外包的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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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情况 |
评审验收时间:2021年11月14日 主持人:吴登胜 评审验收人员:崔晓平、张扬祥 评审/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 评审/验收意见:详见“个人意见书、综合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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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
已落实。详见“评审整改意见确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