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890日期:2022-04-20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建设单位名称 |
泰兴市祥林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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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泰兴市虹桥镇四仙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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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潘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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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饲料添加剂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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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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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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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刘峰/15105100127 |
项目负责人 |
徐飞 |
联系电话 |
13851340055 |
类别 |
姓名 |
时间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刘峰 |
2022.3.5 |
潘林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类比企业检测结果 |
职业病危害因素:丙酸钙、富马酸、苯甲酸、双乙酸钠、二氧化硅、大理石粉尘、乙氧基喹啉、柠檬酸、二丁基羟基甲苯、盐酸、硫酸、乙酸酐、丙酮、噪声、工频电场。 由于没有合适的类比项目,故运用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GBZ/T 298—2017半定量风险评估模型对拟建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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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根据职业病危害的调查与评价,本评价报告书得出以下结论: (1)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丙酸钙、富马酸、苯甲酸、双乙酸钠、二氧化硅、大理石粉尘、乙氧基喹啉、柠檬酸、二丁基羟基甲苯、盐酸、硫酸、乙酸酐、丙酮、噪声、工频电场。 (2)结合本项目工程分析、风险评估法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分析,采取综合防护措施后,本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应可得到控制。 (3)建设项目称量、加料过程、混合过程、放料、包装过程、化验过程为本项目的关键控制点; (4)选址和总体布局:拟建项目选址可行,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基本按当地气象条件进行布置。综合判定选址和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范的要求。 (5)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本项目生产工艺成熟,生产过程以操作机械设备为主,生产装置根据工艺流程分区域布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6)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主要为生产性粉尘、工作场所噪声等;针对生产性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该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在职业病防护方面能起到一定的防护效果,但仍然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章节中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进行完善。 (7)建筑卫生学:拟建项目对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设计内容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下一步设计中对生产车间的采光、照明的设计参数做具体的说明。 (8)辅助用室卫生:拟建项目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为3级。拟建项目拟设有的卫生间、休息室等卫生设施,以及卫生辅助用室的容量及数量设计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中辅助用室的一般规定的要求。 (9)个人防护用品:拟根据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生产工人配备防毒面具、防噪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拟建项目个人防护用品基本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 (10)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警示标识及中文说明设置、职业健康监护等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 (11)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2021]》(国卫职办健发[2021]5号)中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的目录,本项目属于饲料加工C132,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一般的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拟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拟建项目在采取了相关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应该能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本项目在今后建设的过程中,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健康管理所需费用应当单独列出并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针对原项目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补充措施,希望在今后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予以补充和完善。 (3)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使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建议项目在建设过程及生产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从而达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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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情况 |
评审时间:2022年4月3日 评审人员:徐爱国、黄灵、王飞霞 评审结论:整改后通过 评审意见:详见“个人意见书、综合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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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
已落实。详见“评审整改意见确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