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800日期:2022-04-30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单位名称 |
盐城大丰超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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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三渣新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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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盐城大丰超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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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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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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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间 |
2021年10月20日 |
单位陪同人 |
陈丙中 |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
2021年11月19日~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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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及检测结果 |
检测项目: 苯酚、甲醛、糠醛、糠醇、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矽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噪声、工频电场、高温。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各检测岗位(检测点)除铸造车间造型岗/造型区、铸造车间覆膜砂浇注岗/浇注区、树脂车间浇注岗/浇注区、铸造车间粘土砂浇注岗/浇注区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铸造粉尘(矽尘)(10%≤游离SiO2含量≤50 %)的浓度超职业接触限值,打磨车间打磨岗/打磨区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砂轮磨尘的浓度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岗位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糠醇、糠醛、甲醛、苯酚、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铸造粉尘(矽尘)(10%≤游离SiO2含量≤80 %)、电焊烟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各检测岗位除清砂车间清砂岗/清砂区、清砂车间抛丸岗/抛丸区、打磨车间打磨岗/打磨区工作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岗位接触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的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超标原因分析:铸造车间造型岗/造型区、铸造车间覆膜砂浇注岗/浇注区、树脂车间浇注岗/浇注区、铸造车间粘土砂浇注岗/浇注区没有采取有效的通风除尘措施,导致粉尘浓度超标。清砂车间清砂岗/清砂区、清砂车间抛丸岗/抛丸区、打磨车间打磨岗/打磨区因设备自身运行噪声较高,导致噪声声级超标。 除熔炼区/中频炉、清砂车间抛丸岗/抛丸区工作场所照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外,其余所测工作场所照度均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规定要求。 超标原因分析:所测工作场所照度不合格岗位,因自身局限并且室内照明不良,车间无高效照明器具,故导致照度未达到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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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盐城大丰超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根据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起到了控制作用,在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对策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的目录,本项目行业编码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建议按风险等级严重项目认定。 建议: (1)对生产车间防尘、防毒设施加强管理,经常维护,做好通风除尘管道的检查和维修,确保防护的有效性; (2)加强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保证防尘、毒设施运行正常及正确佩戴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后再进行生产。 2、防噪措施 (1)对各类生产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更换磨损零部件,添加润滑油,尽可能降低因设备老化导致的噪声升高。 (2)加强工作场所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监督,噪声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需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 3、应急救援措施 定期对各种应急救援设施进行有效性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同时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按照GBZ 1-2010附录A.12完善急救箱,急救箱内容可参考表A.4。药品需及时更换,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4、职业卫生管理 ①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进行检测与评价,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评价结果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对重点场所的有害物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时定点监测,以掌握在正常生产情况或不同生产条件下,现场空气中化学物浓度的变化,以作为改进现场的根据据,并可积累资料。如一旦发生事故,可为判断判断情况提供必要的数据。 ②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査、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安监局发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委托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接触各类毒物、噪声等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査,并将检査结果如实告知职工。按《职业病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中已确定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对接毒工人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査。对上岗前和在岗中的工人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后,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③完善劳动合同,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对生产设备也应建立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制度,保证各生产设备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防止发生泄事故。督促现场作业人员合理佩戴防护用品,避免少戴或佩戴不正确。 ⑤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全面掌握本装置危险环境、危害作业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包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定期演习应急救援预案,并作好详细的记录。 ⑥加强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告知劳动者上岗操作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掌握正确使用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中毒现场自救、互救的抢救方法,开展群防群治,增加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作好职业卫生培训记录。 ⑦为了落实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种防护措施,应加强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使工作场多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5、职业健康监护 ①建议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组织接触有害因素的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岗前、在岗期间、离岗业健康检查。针对发现的与接触危害因素相关异常及时进行复查并按照体检机构意见进行处置。 ②在今后的体检中应对车间所有生产人员体检,完善体检项目,如高温、电工作业、机修人员接触的危害因素等项目的体检,体检内容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的规定进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③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职业健康检查内容根据各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体检内容及周期,参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咨询体检机构进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