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912日期:2022-04-04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建设单位名称 |
盐城华誉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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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射阳经济开发区陈洋办事处工业园区内军豪水晶制品厂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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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洪仁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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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1000万米高档面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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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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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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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刘峰/15105100127 |
项目负责人 |
徐飞 |
联系电话 |
13851340055 |
类别 |
姓名 |
时间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刘峰 |
2022.1.15 |
洪仁春 |
采样 |
吴斌斌、葛爱中、刘阳、陈桐、张昊、洪超 |
2022.1.22-24 |
洪仁春 |
检测 |
袁皖利 |
2022.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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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项目: 其他粉尘、棉尘、一氧化碳、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根据天宇(职评)检字第(TY/ZP22011)号检测报告: (1)工作场所化学因素检测结果分析 检测结果表明,各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其他粉尘、棉尘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2)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分析 检测结果表明,各检测岗位除南厂区纺纱车间纺纱岗位/气流纺纱机、北厂区织布车间织布岗位/喷气织机工作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岗位接触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的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各检测点工作场所照度均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规定要求。 (3)所测工作场所高温在未在高温时间段内,未进行检测,故未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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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根据职业病危害的调查与评价,本评价报告书得出以下结论: (1)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其他粉尘、棉尘、一氧化碳、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2)根据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1月22日~24日现场检测报告表明,各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其他粉尘、棉尘、一氧化碳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各检测岗位除南厂区纺纱车间纺纱岗位/气流纺纱机、北厂区织布车间织布岗位/喷气织机工作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岗位接触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的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各检测点工作场所照度均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规定要求。 (3)建设项目清花岗位、梳棉岗位、除尘岗位、织布岗位、纺纱岗位、浆纱岗位、蒸汽岗位为本项目的关键控制点; (4)建设项目所采取的防尘、防噪声、防高温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较为齐全,防护设施均正常运行。 (5)建设项目所采用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225-2010)等标准。 (6)建设项目厂区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分开布置,总平面整体布局工整、道路通畅,厂区设备布置有序,分区基本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7)建设项目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控制较强的工艺模式,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的要求。 (8)建设项目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标准的要求。 (9)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 (10)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有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注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重视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对可能发生的应急事故制定了一套较完整的处理救援方案;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职工的职业健康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有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检测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方式等情况,结合本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考虑,按照《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属于:属于制造行业中的“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C171”。根据相关规定及综合评价分析,定性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此次评价,建设项目设备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同时具备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在现场接触化学职业病危害因和物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较低。建设项目在试运行过程中,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后,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因此可以认为,该项目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一、职业病防护措施 ①防尘(毒)措施 (1)生产车间均为钢框架结构,自然通风较好; (2)生产车间内地面较光滑平整,不易积尘,且企业定期对车间地面进行洒水清扫,也减少了地面积尘,有效降低工人生产巡检时接触到的扬尘; (3)清花岗位、梳棉岗位、并条岗位、织布岗位等设置除尘装置,可有效减少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粉尘,降低车间内粉尘的浓度; (4)车间设置排风装置,可将室内粉尘排到室外,使室内空气中的粉尘浓度达到规定的接触容许范围内; ②防噪措施 (1)在满足生产工艺设计的前提下,优先选用低噪设备,从噪声源上控制噪声污染; (2)优先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工人主要负责辅助设备生产、巡检工作; (3)为接触噪声职业病危害的操作人员提供降噪耳塞等个人防护措施; (4)工人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布置,织布岗位等噪声较大岗位均独立分开布置。 (5)行政办公区与生产区相对独立布置,有效降低了办公室内所接收到噪声的强度。 (6)在车间及厂区周围建设了一定高度的隔声屏障,如围墙等,以减少对车间外或厂区外声环境的影响 (7)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尽可能减少因设备老化导致的噪声升高问题。 (3)设备维护、检修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1)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建议企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要求建立规范统一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并且安排专人负责完善。 (2)加强职业病危害定期与评价检测 建议企业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检测制度应明确每年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日常检测、每三年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评价结果向全厂员工进行公布,发现不合格应及时整改。 (3)履行劳动合同告知 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加强职业卫生培训 加强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三、职业健康监护措施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要求完善员工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监护。重视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员工的岗前和离岗体检的必要性,以区分责任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2)遵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3)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①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②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③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④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⑤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四、应急救援措施 (1)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全面掌握本装置危险环境、危害作业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包括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演练并作好详细的记录。 (2)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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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情况 |
评审验收时间:2022年3月19日 主持人: 崔晓平 评审验收人员:周干东、张仁忠 评审/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 评审/验收意见:详见“个人意见书、综合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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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
已落实。详见“评审整改意见确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