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923日期:2022-06-28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建设单位名称 |
盐城市浩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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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名称 |
盐城市浩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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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盐金路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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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王怀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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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2000万块各类混凝土空心砌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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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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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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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王栋 18705115605 |
项目负责人 |
徐飞 |
联系电话 |
13851340055 |
类别 |
姓名 |
时间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王栋 |
2022.5.3 |
王怀珍 |
采样 |
张玉健、高光 |
2022.5.6-5.8 |
王怀珍 |
检测 |
马瑜、李春霞 |
2022.5.8-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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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项目: 矽尘、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1)各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矽尘(10%≤游离SiO2含量≤50 %)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所检岗位接触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的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3)各所测工作场所照度均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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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根据职业病危害的调查与评价,本评价报告书得出以下结论: (一)建设项目在选址、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设计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上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二)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矽尘、噪声、工频电场。经现场采样检测,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矽尘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所测工作场所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各点位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规定的限值要求。 (三)建设项目在运行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键控制点:料场铲车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矽尘、噪声;上料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矽尘、噪声;制砖过程中受制砖机运转影响的噪声以及矽尘。建设项目务必督促工人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佩戴防尘口罩及防噪耳塞,加强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同时,也要确保生产车间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始终保持良性运转。 (四)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该行业属于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C302】,经综合分析,该项目主要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工作由经营支援部负责具体实施,配备1名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为工人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中的要求完善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做好岗前、岗中及离岗前的体检,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监护。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基本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现各项防护实施均能正常使用。建设项目目前运行情况良好,但仍应该按照本报告第3章的措施建议内容进行完善。在日后生产中对关键控制点要加强改进和升级,确保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同时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就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的分布、人员接触情况以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等综合考虑,本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规、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组织管理措施方面 (1)建议企业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增加和完善职业病防治经费的预算和设施。 (2)企业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要求建立规范统一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3)企业应继续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发现不合格应及时整改。 (4)企业应抓好日常职业病防护工作的落实、做好日常检查、加强培训和质量管理,完善操作规程、明确责任。 (5)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 (6)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如:挤出岗位张贴“当心中毒”、“必须佩戴防毒面罩”等警示标识,并张贴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及中文警示说明。 工程技术措施方面 1防尘、防毒措施 (1)铲车驾驶舱采用封闭式作业,可以有效的抵挡扬尘; (2)料场上方设防尘罩棚遮挡,可降低扬尘;原料输送及料场安置雾炮,定期喷水降尘,避免二次扬尘。 (3)上料作业点原料输送带为封闭式结构且原料均为湿料,可以有效的降低上料过程中原料运动带来的扬尘; (4)搅拌机、混凝土砌块成型机等机械设备尽可能选用了机械化、自动化设备,可以有效的抵挡扬尘; (5)搅拌机上方设有布袋除尘器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除尘器收集处理; (6)场地内定期洒水,可以有效的降低因为成品转运,叉车往来作业带来的其他扬尘; (7)用人单位平时加强生产管理,规范操作,使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减少生产、控制、输送等过程中的粉尘逸散。 (8)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尘口罩、防噪耳塞、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保护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2防噪声措施 (1)在对主要声源设备选择时,尽量选择了同类型噪声较小的设备。 (2)行政办公区与生产区分开布置,产生高强度噪声的生产车间单独布置在厂区东南部。 (3)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减少故障噪声,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尽量降低噪声。 (4)对运转中噪声较大的搅拌机等选择密闭式作业,减少噪声产生和传递。 (5)对无法采取措施的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工作时可采用戴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个体防护措施方面 (1)由于部分生产设备产噪声强度较大,建议用人单位为操作人员配备性能良好的防噪耳塞。 (2)加强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了解急救知识,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急救设施。 (3)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力度,将工人是否佩戴防护用品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内容,以达到工人均能自觉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保护个人健康的目的。 应急救援措施方面 (1)建议用人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严格执行应急救援预案内容,详细记录演练过程,每人参加演练的人要签字确认。 (2)做好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急救援设施的检维修记录,明确检维修及有效性的日期、状态。 (3)在厂房方便职工的地方设立急救药箱,根据不同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配备相应的药品。 (4)制定夏季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培训及演练。 职业健康监护方面 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设项目要注意以下问题: (1)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个人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①劳动者姓名、性别、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一般情况; ②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③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结果; ④职业病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⑤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2)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中要求完善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做好岗前、岗中及离岗前的体检。对接触毒物和等效声级大于80dB噪声的员工进行相应项目的职业健康监护。 (3)建设项目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中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措施: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希望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进一步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强化各项生产操作规程和设备维修管理,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和健康监护,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以达到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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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情况 |
评审验收时间:2022年 5月22日 主持人:王怀珍 评审验收人员:杨强生、崔晓平、张扬祥、张毓鑫、高海勇 评审/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 评审/验收意见:详见“个人意见书、综合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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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
已落实。详见“评审整改意见确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