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盐城市昌德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 公示 -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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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报告公示】盐城市昌德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点击数:876日期:2022-05-29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建设单位名称

盐城市昌德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盐城市盐都区北龙港街道龙潭东路88-1号(R)

单位联系人

张荣彪

项目名称

机电制造项目

项目性质

新建R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公示信息类别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R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徐瑞/17768491896

项目负责人

徐飞

联系电话

13851340055

类别

姓名

时间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

徐瑞

2020.10.17

张荣彪

采样

陈桐、张昊

2020.12.26-12.28

吕生尧

检测

徐珊 王芳 刘颖 吴红艳

2020.12.26-12.31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苯酚、甲醛、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其他粉尘、铸造粉尘、砂轮磨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噪声、工频电场、电焊弧光。

检测结果:

根据天宇(职评)检字第(TY/ZP 20192)号检测报告:

(1)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苯酚、甲醛、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其他粉尘、铸造粉尘—总尘、砂轮磨尘—总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总尘、电焊烟尘—总尘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除铸造车间制芯岗位/射芯机、清砂车间抛丸岗位/抛丸机、机加工车间打磨岗位/打磨机、机加工车间机加工岗位工作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岗位接触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电焊弧光的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根据职业病危害的调查与评价,本评价报告书得出以下结论: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的目录,本项目属于C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根据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设备等实际情况,认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严重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序号

关键控制岗位

关键控制危害因素

1

铸造车间

制芯岗位

苯酚、甲醛、噪声

4

脱壳岗位

矽尘、噪声

5

清砂车间

抛丸岗位

矽尘、噪声

6

机加工车间

打磨岗位

砂轮磨尘、噪声

3)建设项目厂区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分开布置,总平面整体布局工整、道路通畅,厂区设备布置有序,分区基本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4)建设项目对各车间布置进行了简单划分,保证生产区内生产组织顺畅,各设备间留有适当距离供人员检修、操作,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的要求。

5)建设项目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等建筑卫生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6)建设项目辅助用室的设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相关要求。

7)用人单位初步建立了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每年度委托有资质医院为劳动者进行了在岗职业健康体检,未发现职业禁忌证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但存在体检率未达100%,体检项目不全,岗前及离岗体检欠缺等不足之处。

8)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有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注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重视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对可能发生的应急事故制定了一套较完整的处理救援方案;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职工的职业健康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有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就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的分布、人员接触情况以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等综合考虑,本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中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规、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组织管理措施方面

(1)建议企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1]第5号要求建立规范统一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并且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更新与完善;

(2)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进行检测与评价,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评价结果定期向所在地有关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发现不合格应及时整改。

工程技术措施

(1)防尘、毒控制措施:建议企业在正常作业时保证车间排风装置和尾气吸收装置的正常运行,并定期组织装置的检维修工作,并且督促工人在进行上述作业时正确佩戴手套及有效的防毒口罩。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2)降噪措施: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添加润滑油,更换磨损零部件,尽可能降低因设备老化导致的噪声升高;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劳动作息时间,并采取适宜的个人防护措施,降低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个体防护措施

加强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了解急救知识,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急救设施。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力度,将工人是否佩戴防护用品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内容,以达到工人均能自觉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保护个人健康的目的。

职业健康监护

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设项目要注意以下问题:

1)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个人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2)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要求完善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做好岗前、岗中及离岗前的体检。对接触毒物、高温和等效声级大于80dB噪声的员工进行相应项目的职业健康监护。

3)建设项目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中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措施: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评审(验收)情况

评审验收时间:2021 530

主持人:吴登胜

评审验收人员:杨强生、张扬祥、唐洪、崔晓平

评审/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

评审/验收意见:详见“个人意见书、综合意见书”

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落实。详见“评审整改意见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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