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783日期:2022-07-12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建设单位名称 |
阜宁阿特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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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阜宁经济开发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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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戴冬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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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阜宁10GW硅片项目(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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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R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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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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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刘峰/15105100127 |
项目负责人 |
徐飞 |
联系电话 |
13851340055 |
类别 |
姓名 |
时间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刘峰 |
2022.4.20 |
戴冬升 |
采样 |
洪超、周同献、陈志颖 |
2022.4.25-27 |
戴冬升 |
检测 |
袁皖利、陈艳、薛圆、韩志阳等 |
2022.4.28-202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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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项目: 钾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钾)、环氧乙烷、乙二醇、乙酸、过氧化氢、钠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硫化氢、氨、其他粉尘、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 根据天宇(职评)检字第(TY/ZP22095)号检测报告: (1)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钾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钾)、环氧乙烷、乙二醇、乙酸、过氧化氢、钠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硫化氢、氨、其他粉尘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2)所测工作场所噪声、工频电场的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所测工作场所照度均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规定要求; (3)所测工作场所高温在未在高温时间段内,未进行检测,故未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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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根据职业病危害的调查与评价,本评价报告书得出以下结论: (1)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氢氧化钾、乙二醇、乙酸、过氧化氢、其他粉尘、噪声。 (2)根据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2年4月25日~27日现场检测报告表明,各岗位空气中其他粉尘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的要求。 各岗位噪声声级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建设项目清洗岗位、粘胶岗位、切片岗位、脱胶岗位为本项目的关键控制点; 建设项目所采取的防尘、防噪声、防高温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较为齐全,防护设施均正常运行。 建设项目所采用的个人防护用品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225-2010)、《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 (6)建设项目厂区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分开布置,总平面整体布局工整、道路通畅,厂区设备布置有序,分区基本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7)建设项目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控制较强的工艺模式,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的要求。 (8)建设项目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标准的要求。 (9)建设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9号令)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完整。 (10)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有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注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重视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对可能发生的应急事故制定了一套较完整的处理救援方案;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职工的职业健康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有待进一步加强。 根据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检测结果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接触人员、接触时间、接触方式等情况,结合本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考虑,按照《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 》(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属于:属于制造行业中的“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根据相关规定及综合评价分析,定性为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建设项目。 通过此次评价,建设项目设备机械化、自动化程度较高,同时具备一定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在现场接触化学职业病危害因和物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较低。建设项目在试运行过程中,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该建设项目正常生产后,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因此可以认为,该项目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组织管理措施方面 (1)企业应继续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发现不合格应及时整改 (2)企业应抓好日常职业病防护工作的落实、做好日常检查、加强培训和质量管理,完善操作规程、明确责任。 工程技术措施 (1)防尘、毒控制措施:建议企业在正常作业时保证车间排风装置和尾气吸收装置的正常运行,并定期组织装置的检维修工作,并且督促工人在进行上述作业时正确佩戴手套及有效的防毒口罩。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2)降噪措施: 本项目应对生产线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并尽量与低噪声区域和非噪声区域隔开,可用一定的材料、结构和装置将声源封闭,常用的吸声材料有玻璃棉、泡沫塑料等。并对强振动设备设置隔声减振措施。 个体防护措施 加强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了解急救知识,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急救设施。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力度,将工人是否佩戴防护用品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内容,以达到工人均能自觉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保护个人健康的目的。 职业健康监护 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设项目要注意以下问题: (1)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个人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①劳动者姓名、性别、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一般情况; ②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③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结果; ④职业病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⑤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2)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要求完善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做好岗前、岗中及离岗前的体检。对接触毒物、高温和等效声级大于80dB噪声的员工进行相应项目的职业健康监护。 (3)建设项目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中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措施: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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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情况 |
评审验收时间:2022年 6月11日 主持人: 丁兆吉 评审验收人员:崔益成、钱东科 评审/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 评审/验收意见:详见“个人意见书、综合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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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
已落实。详见“评审整改意见确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