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579日期:2021-03-25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建设单位名称 |
盐城世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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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世钟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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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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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80万台(套)汽车消音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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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R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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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R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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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徐瑞/17768491896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 |
联系电话 |
13605102498 |
类别 |
姓名 |
时间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徐瑞 |
2020.8.28 |
周广 |
采样 |
洪超、陈桐、高光、陈成、王栋、吴斌斌 |
2020.9.7-9.9 |
周广 |
检测 |
韩志阳、张国东、杨坤玉、李春霞 |
2020.9.7-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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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项目: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总尘、电焊烟尘—总尘、噪声、紫外辐射、激光辐射、工频电场、高温。 检测结果: (1)各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总尘、电焊烟尘—总尘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各检测岗位除生产二车间切割岗/切割机工作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岗位接触有害因素噪声、紫外辐射、激光辐射、工频电场、高温的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3)所测工作场所照度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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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一)建设项目在选址、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设计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上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总尘、电焊烟尘—总尘、噪声、紫外辐射、激光辐射、工频电场、高温。经现场采样检测,各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铁及其化合物粉尘—总尘、电焊烟尘—总尘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各检测岗位除生产二车间切割岗/切割机工作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岗位接触有害因素噪声、紫外辐射、激光辐射、工频电场、高温的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测工作场所照度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规定要求。 (三)建设项目在运行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键控制点:焊接过程产生的锰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电焊烟尘、一氧化碳、电焊弧光。建设项目务必督促工人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加强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同时,也要确保生产车间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始终保持良性运转。 (四)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该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认定本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配备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了应急救援预案,为工人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要求完善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做好岗前、岗中及离岗前的体检,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监护。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基本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各项防护实施均能正常使用。建设项目目前试运行情况良好,但仍应该按照本报告第3章的措施建议内容进行完善。在日后生产中对关键控制点要加强改进和升级,确保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同时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就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的分布、人员接触情况以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等综合考虑,本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组织管理措施 (1)建议企业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增加和完善职业病防治经费的预算和设施。 (2)企业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要求建立规范统一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3)企业应继续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发现不合格应及时整改。 (4)企业应抓好日常职业病防护工作的落实、做好日常检查、加强培训和质量管理,完善操作规程、明确责任。 工程技术措施 (1)加强车间通风,降低车间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对各车间送不通风窗的开关制定了具体制度,定时开窗通风。 (2)对除尘、防毒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证除尘、防毒效果。 (3)对高噪声的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添加润滑油,更换磨损零部件,尽可能降低因设备老化导致的噪声升高。 (4)生产二车间切割岗位实测噪声值较大,应加强工作场所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监督,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 (5)应加强工作场所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监督,焊接时焊工及周围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劳保用品。禁止不戴电焊面罩、不戴有色睛镜直接观察电弧光;尽可能减少皮肤外露,夏天禁止穿短裤和短褂从事电焊作业;有条件的可对外露的皮肤涂抹紫外线防护膏。 应急救援措施 (1)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应急处理药物和器材,每年组织应急处置演练,并建立演练台账。 (2)做好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急救药箱等应急救援设施的检维修记录,明确检维修及有效性的日期、状态。 职业健康监护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体检结果如实通知职工本人,如有体检异常的员工,企业应及时督促员工进行复检,并将职业禁忌证人员妥善安排。 (2)建设项目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要求,定期组织职业健康监护,完善体检项目,及早发现职业性损伤。应严格按照生产人员接触的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相应的体检项目,严格按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数量确定体检人数。重视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员工的岗前和离岗体检的必要性,以区分责任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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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情况 |
评审验收时间:2020年10月24日 主持人:周大亚 评审验收人员: 崔晓平、周华、张扬祥 评审/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 评审/验收意见:详见“个人意见书、综合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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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
已落实。详见“评审整改意见确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