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盐城市宁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公示 -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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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报告公示】盐城市宁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点击数:1503日期:2021-03-25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建设单位名称

盐城市宁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阜宁县新沟镇工业园区泽新大道春润路1号

单位联系人

李正鹏

项目名称

特种电光源玻璃泡壳生产项目

项目性质

新建R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公示信息类别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R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肖云丽/18252202229

项目负责人

徐飞

联系电话

13851340055

类别

姓名

时间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

肖云丽

2020.1.15

李正鹏

采样

孙启荣、蒋凯华

2020.3.22-24、2020.9.6

李正鹏

检测

王玲、李春霞、杨坤玉

2020.3.22-25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游离二氧化硅、其他粉尘、木粉尘、碳酸钠、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噪声、工频电场、高温。

检测结果:

各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碳酸钠、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矽尘—总尘、其他粉尘—总尘、木粉尘—总尘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所检岗位接触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的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测工作场所照度均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规定要求。

所检岗位除炉池熔化岗位、成型岗位接触有害因素高温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他岗位的高温强度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一)通过现场调查分析,本项目按照工艺流程和功能分区相结合布置,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采用先进、成熟、合理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自动化程度较高。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布置。项目所在地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为西南偏西风,行政办公区位于厂区的南侧,不符合“非生产区位于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的平面布置要求,故总平面布置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的要求

(二)用人单位生产车间内设备按照工艺生产流程,依次布置。经检查,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三)本项目建筑结构、采暖、通风、采光照明等建筑卫生学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四)经现场测定,用人单位作业场所粉尘、毒物浓度,工频电场、噪声强度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应急救援设施设置情况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相关要求

(五)宁润公司制定了职业健康监护制度,2020年组织员工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及检查表检查其职业健康监护的符合性,发现除体检项目不全;仍有1名需要复查的,未进行复检(已有情况说明);4月高温体检不符合要求外,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建议企业在今后的职业健康检查中按照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情况确定体检的人数和项目,高温体检项目在高温来临之前进行检测。

(六)盐城市宁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系统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根据该制度制定了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表,生产部负责对全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审批与发放工作。除现场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未配备防尘口罩和仍有部分员工未正确及时佩戴外,在个人防护用品配置和使用方面,基本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议用人单位配备防尘口罩,并加强监督,督促员工正确及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七)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食堂、男女更衣室、休息室、卫生间、浴室等卫生辅助用室在设置地点、数量、卫生条件等方面均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建议

工程技术措施

一、防尘、防毒措施

(1)对于混料岗位、炉池熔化岗位中的操作工操作机械设备,应对防尘、防毒设施加强管理,经常维护,做好通风除尘管道的检查和维修,确保防护的有效性。

(2)加强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保证防尘、毒设施运行正常及正确佩戴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后再进行生产。

二、防噪减振措施

(1)对各类生产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添加润滑油,尽可能降低因设备老化导致的噪声升高。

(2)加强工作场所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监督,噪声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需正确佩戴防噪声耳塞。

三、防高温措施

(1)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等措施。

(2)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它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针对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4)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个人防护用品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建议用人单位加强监督,督促作业人员正确及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监管和教育力度;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维护和保管的监管和教育力度,严格要求每个工人按时领取以及定期更换防护用品,保证正常使用。

(3)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加强个人用品的维修和保养,加强防护用品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

应急救援

(1)对现有急救药箱、应急物资等应急设施定期检查维护,记录在案,使应急设施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2)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3)本项目涉及天然气,天然气不完全燃烧时产生一氧化碳,建议企业设置一氧化碳有毒气体报警器。

辅助用室

项目车间卫生等级为2级,应设置更衣室并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

职业卫生管理

(1)做好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卫生要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危害强度(或浓度)、防护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操作技术等。

(2)如工艺变化,做好2020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新申报工作。

(3)企业应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评价工作;评价及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卫健委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涉及外包时,应告之此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以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5)用人单位在高温季节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高温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补测。

职业健康监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委《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岗期间按照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每年定期检查。

(2)请遵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建立建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医学检查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检查),并妥善保管。

(3)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4)强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完善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经常性检查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5)积极组织开展慢性病防治工作,促使职工建立良好的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不吸烟,少吃盐,合理膳食,适当锻炼。

(6)企业除必须重视劳动者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之外,还应落实岗前、离岗以及突发情况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工人,经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并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每次体检后,应完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将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资料及时归档,以尽可能防止在岗、离岗体检出现异常,避免出现劳动纠纷。

(7)企业员工石松职业健康体检出现异常需要进行复测,但至今未到岗,故未复测,建议今后该员工返岗,及时安排该员工去职业健康体检单位进行复查。

评审(验收)情况

评审时间:2020921

主持人:李正鹏

评审人员:吴登胜、陈炳灿、丁丽娟

评审结论:整改后通过

评审意见:详见“个人意见书、综合意见书”

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落实。详见“评审整改意见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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