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1411日期:2021-03-25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建设单位名称 |
盐城市兰丰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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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盐城市盐都区聚贤路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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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陈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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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500台套大气污染治理设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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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R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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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R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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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肖云丽/1825220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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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徐飞 |
联系电话 |
1385134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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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姓名 |
时间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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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 |
肖云丽 |
2020.4.26 |
陈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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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 |
严冬、张玉健 |
2020.4.28-30 |
陈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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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
韩志阳、王玲、杨坤玉 |
2020.4.2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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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项目: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磷酸、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总尘、砂轮磨尘—总尘、噪声、工频电场、电焊弧光、紫外辐射 检测结果: 各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磷酸、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总尘、砂轮磨尘—总尘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除喷砂岗位/喷砂点工作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岗位接触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电焊弧光、紫外辐射的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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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一)建设项目总体布局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工整、分区合理,设备布局主要结合生产工艺等要求进行合理布局,保证了生产区内生产组织顺畅,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二)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丙烷、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轻芳烃溶剂油、乙苯、环氧树脂、甲基苯乙烯基苯酚、苯甲醇、磷酸:锌盐、脂肪族聚胺加和物、氧化锌、a,a'-二氨基间二甲苯、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砂轮磨尘、噪声、工频电场、电焊弧光、紫外辐射、高温。各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磷酸、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总尘、砂轮磨尘—总尘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除喷砂岗位/喷砂点工作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岗位接触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电焊弧光、紫外辐射的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在运行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键控制点:
(四)建项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主要为电焊烟尘、砂轮磨尘、铁及其化合物粉尘、苯系物等化学毒物和生产性噪声等;针对这些职业病危害因素,该项目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在职业病防护方面能起到一定的防护效果,但仍然应按照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章节中工程技术措施建议进行完善(如职业卫生高温的演练)。 (五)建项项目为所有车间生产工人配备防尘口罩、耳塞、安全帽、焊工手套、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等个人防护用品。建项项目个人防护用品应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 (六)建项项目对采暖、通风、空调、采光、照明设计内容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设置更衣室并持续保持完好。 (七)建设项目配置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对制度内容进行了落实,但是在关于公告栏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台账等方面应进一步完善。 (八)建设项目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该项目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但是本次职业健康体检有4位异常人员(姓名为:李万春、孙开权,孙学高、翟玉顺)未进行复检,建议进行复检。后期已经复查,未发现异常 (九)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本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环境保护专业设备制造C3591”;风险分类目录中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基本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各项防护实施均能正常使用。建设项目目前试运行情况良好,但仍应该按照本报告第3章的措施建议内容进行完善。在日后生产中对关键控制点要加强改进和升级,确保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同时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就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的分布、人员接触情况以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等综合考虑,本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组织管理措施 (1)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企业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要求建立规范统一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2)加强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 企业应继续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将定期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发现不合格应及时整改。 (3)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企业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请按规定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工程技术措施 一、防尘、防毒措施 (1)重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该项目在防毒、防噪声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能满足防护要求,若防护设施运行不正常将对工人产生危害,因此建议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车间地面清扫,制定严格的清扫制度,并尽量采用湿式清扫或负压清扫,避免扬尘避免积尘引起的二次扬尘。 (3)持续做好车间自然通风和局部机械排风,确保通风排毒净化设施的有效性。 二、防噪声措施 (1)喷砂岗位噪声超标,宜采取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振动较大时应设计减振基础和隔振沟。 (2)喷砂岗位噪声超标,针对企业特点,应改善作业环境,设置噪声危害及防护标识,佩戴噪声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 (3)建立合理的劳动制度,合理安排劳动和调配劳力,进行轮换操作,减少劳动时间或缩短接触时间。 (4)对各类生产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添加润滑油,尽可能降低因设备老化导致的噪声升高。 (5)进入高噪声工作区域,如喷砂、焊接打磨等工作区域,用人单位应加强监督工人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三、防高温措施 (1)按要求,做好夏季高温季节来临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对高温作业职业禁忌症,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妥善安排。 (2)夏季高温季节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适当缩短高温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并持续保持每年定期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毛巾、风油精、藿香正气水等)。 (3)在夏季高温时应加强员工的高温预防意识,对员工进行防高温培训,并做好中暑现场救护工作。 职业病危害告知 建议用人单位告知栏及时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建筑卫生学与辅助用室 项目车间卫生等级为3级,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应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 个体防护措施 (1)项目喷砂岗位噪声强度超过85dB,企业已为工人配备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建议严格督促工人佩戴耳塞。 (2)加强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了解急救知识,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急救设施。 (3)加强防尘、防毒口罩、隔声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力度,将工人是否佩戴防护用品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内容,以达到工人均能自觉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保护个人健康的目的。 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职业病危害的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严格执行应急救援预案内容,详细记录演练过程,每人参加演练的人要签字确认。 (2)做好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设施的检维修记录,明确检维修及有效性的日期、状态。 (3)增加夏季高温中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健康监护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体检结果如实通知职工本人,并对员工进行定期健康教育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GBZ188-2014)中要求,定期组织职业健康监护,及早发现职业性损伤。重视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员工的岗前和离岗体检的必要性,以区分责任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对接触噪声等效声级大于80dB噪声的员工进行相应项目的职业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医学检查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检查),并妥善保管档案。 (3)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防尘、防毒口罩,防护耳塞等防护用品。 (4)建设项目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中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措施: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检查项目异常人员4人,未进行复检。建议企业对4位异常人员(姓名为:李万春、孙开权,孙学高、翟玉顺)进行复检。 (5)建议企业对所有在岗工人定期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医学检查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本次体检存在体检项目不足的问题,建议企业在今后的职业健康检查中应按照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情况确定体检的人数和项目,并不断加以完善规范。 (7)对于在本次体检中发现的其他疾病及异常,建议到综合性医疗机构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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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情况 |
评审验收时间:2020年6月14日 主持人:顾卫忠 评审验收人员:崔益成、吴登胜、凌华 评审/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 评审/验收意见:详见“个人意见书、综合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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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
已落实。详见“评审整改意见确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