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公示】江苏理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精锻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 公示 -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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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报告公示】江苏理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精锻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点击数:1510日期:2021-03-25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建设单位名称

江苏理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盐城市大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申丰北路

单位联系人

沈彩军

项目名称

汽车精锻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

新建R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公示信息类别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R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陈学谋/15358253900

项目负责人

徐飞

联系电话

13851340055

类别

姓名

时间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现场调查

陈学谋

2019.7.17

沈彩军

采样

刘阳、陈成

2019.7.29-7.31

沈彩军

检测

杨坤玉、李春霞、陈孟园

2019.7.29-8.1

/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检测项目:

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甲醇、氨、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和紫外辐射。

检测结果:

(1)各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和毒物的浓度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2)所检岗位接触有害因素噪声、工频电场、紫外辐射、电焊弧光的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除热处理车间/多用炉区退火炉、热处理车间/辊棒炉正火炉区正火炉场所高温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他所检岗位接触有害因素高温的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所测工作场所照度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规定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一)建设项目在选址、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设计和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上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二)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铁及其化合物粉尘、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甲醇、氨、丙烷、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锰及其化合物、噪声、高温、紫外辐射、电焊弧光、工频电场。经现场采样检测,粉尘和毒物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除部分岗位高温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 2.2-2007)限值要求外,其他所测物理因素检测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三)建设项目在运行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键控制点:锯料岗位的噪声;抛丸岗位的铁及其化合物粉尘、噪声;2000T自动线及锻造岗位的噪声;热处理处的毒物及高温。用人单位务必督促工人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佩戴防尘毒口罩及防噪耳塞,加强培训,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同时,也要确保生产车间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始终保持良性运转。

(四)根据《国民经济分类》(GB/T 4754-2017),建设项目采用压力机、抛丸机进行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加工,该项目属于汽车制造业中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分类。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属于制造业中(二十三)汽车制造业,为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具体实施,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了应急救援预案,为工人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中的要求完善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做好岗前、岗中及离岗前的体检,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监护。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能够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现各项防护实施均能正常使用。建设项目目前运行情况良好,但仍应该按照本报告第3章的措施建议内容进行完善。在日后生产中对关键控制点要加强改进和升级,确保应急救援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同时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就生产过程中有害物质的分布、人员接触情况以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等综合考虑,本建设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建议

组织管理措施

(1)建议企业定期评估职业病防治、管理经费投入是否与生产经营规模、职业危害的控制需求相适应,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增加和完善职业病防治经费的预算和设施。

(2)企业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文要求建立规范统一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3)企业应继续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发现不合格应及时整改。本次评价检测高温岗位WBGT超标,建设单位应对气流组织合理设计,及时在适当时候安排复测。

(4)企业应抓好日常职业病防护工作的落实、做好日常检查、加强培训和质量管理,完善操作规程、明确责任。

(5)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的申报。

(6)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如:抛丸岗位张贴“噪声有害”、“必须戴防护耳塞”等警示标识,并张贴中文警示说明。

工程技术措施

1、防尘、防毒措施

(1)切实做好各类生产设备的检查维修,加强热处理设备、氨分解炉、储罐的密闭性,严防设备运行过程中有毒物质的泄露与跑冒滴漏。

(2)切实做好车间自然通风和局部机械排风,确保通风排毒净化设施的有效性。

(3)及时清理抛丸机、除尘器产生的粉尘,加强车间地面清扫,并尽量采用湿式清扫或负压清扫,避免扬尘避免积尘引起的二次扬尘。

2、防噪声措施

(1)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减少不良运行所产生的噪声。

(2)对各类生产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添加润滑油,尽可能降低因设备老化导致的噪声升高。

(3)进入高噪声工作区域,如压力机、抛丸机等工作区域,加强并监督工人正确使用防护耳塞。

(4)圆盘锯料机出料口处设置缓冲措施,以致锯好的钢块缓慢落入接料槽中,从而降低钢块撞击接料槽产生的噪声。

3、防高温措施

(1)按照要求,做好夏季高温季节来临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对高温作业职业禁忌症者,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妥善安排。

(2)夏季高温季节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适当缩短高温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为工人发放含盐清凉饮料等,并配备防暑降温药品(仁丹、藿香正气水等)。

(3)在夏季高温时应加强员工的高温预防意识,对员工进行防高温培训,并做好中暑现场救护工作。

个体防护措施

(1)加强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了解急救知识,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急救设施。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力度,将工人是否佩戴防护用品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内容,以达到工人均能自觉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保护个人健康的目的。

应急救援措施

(1)制定并完善针对高温中暑,急性损伤,氨等化学品急性中毒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严格执行应急救援预案内容,详细记录演练过程,每人参加演练的人要签字确认。

(2)做好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急救援设施的检维修记录,明确检维修及有效性的日期、状态。

(3)制定夏季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培训及演练。

职业健康监护

在职业健康监护方面,建设项目要注意以下问题:

(1)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个人档案,并将老厂与本项目人员分别体检,分别归档,所建立的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劳动者姓名、性别、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一般情况;

②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③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结果;

④职业病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⑤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2)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中要求完善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做好岗前、岗中及离岗前的体检。对接触毒物、高温和等效声级大于80dB噪声的员工进行相应项目的职业健康监护。

(3)建设项目应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中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措施: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本次岗前体检异常的员工沈开锋,建设项目应落实体检机构处理意见,脱离噪声工作。     

评审(验收)情况

评审验收时间:202081

主持人: 沈彩军

评审验收人员: 吴登胜、唐余旺、周荣

评审/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

评审/验收意见:详见“个人意见书、综合意见书”

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落实。详见“评审整改意见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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