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数:3772日期:2019-05-28 来源: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天宇检测、工作场所空气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天宇检测
建设单位名称 |
江苏沙印集团射阳印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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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苏省射阳县临海化工集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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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王伟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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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30000锭纺纱、3500万米高档面料、8000万米全棉及人棉梭织服用面料、3000吨棉针织面料印染、2000万米梭织印染扩能、1000吨纤维染色、热电联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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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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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类别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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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江苏天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肖云丽--18252202229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 |
联系电话 |
13605102498 |
类别 |
姓名 |
时间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现场调查 |
李永 |
2018.3.16 |
王伟伟 |
采样 |
高光、彭超、刘峰等 |
2018.3.30-4.1 |
王伟伟 |
检测 |
裴丽、方羚玉等 |
2018.4.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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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检测项目: 粉尘:煤尘、其他粉尘、电焊烟尘。 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酸、氢氧化钠、盐酸、过氧化氢、碳酸钠、甲醛、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液化石油气、镍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甲酚、亚硫酸氢钠。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工频电场、高温。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各检测岗位(检测点)接触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过氧化氢、苯、甲苯、二甲苯、盐酸、乙酸乙酯、甲醛、硫酸、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钠、碳酸钠、其他粉尘-总尘、电焊烟尘-总尘、煤尘-总尘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除纺织厂(气流纺)/气流纺3号、气流纺5号;纺织厂(清花)/开棉机1号、细纱机(北区)3号、细纱机(北区)9号、细纱机(北区)14号、细纱机(南区)52号、细纱机(南区)54号、细纱机(南区)48号;织布车间/织布机(北区)西边中、织布机(北区)中间中、织布机(北区)东边中、织布机(南区)中间中、织布机(南区)北边中、织布机(南区)南边中、织布机(东区)东边中、织布机(东区)中间中、织布机(东区)西边中;一分厂/退浆机左边、退浆机右边、蒸化机中间、烘机;二分厂/退浆机左边、退浆机右边;八分厂/退浆机、退煮漂联合机、园网印花机、卷染机、预缩机工作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超职业接触限值外,其余所检岗位接触有害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电焊弧光强度均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所测工作场所照度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规定要求;所测工作场所空气中△亚硫酸氢钠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无职业卫生接触限值,故未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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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于(五)纺织业的第 1项—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热电厂项目属于热电联产,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故本期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1、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1)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2)完善职业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演练。 2、工程技术措施 (1)重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该项目在防毒、防噪声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能满足防护要求,若防护设施运行不正常将对工人产生危害,因此建议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车间地面清扫,制定严格的清扫制度,并尽量采用湿式清扫或负压清扫,避免扬尘避免积尘引起的二次扬尘。 (3)持续做好车间自然通风和局部机械排风,确保通风排毒净化设施的有效性。 (4)部分岗位噪声超标,针对企业特点,应改善作业环境,设置噪声危害及防护标识,佩戴噪声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措施,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采取纠正和管理行动,降低劳动者实际接触水平。 (5)按照要求,做好夏季高温季节来临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对高温作业职业禁忌症者,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妥善安排。 (6)夏季高温季节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适当缩短高温作业人员的作业时间,为工人发放含盐清凉饮料等,并配备防暑降温药品(仁丹、藿香正气水)等。 (7)在夏季高温时应加强员工的高温预防意识,对员工进行防高温培训,并做好中暑现场救护工作。 3、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可能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岗位,及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各种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个体防护措施 (1)加强员工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的培训,了解急救知识,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急救设施。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力度,将工人是否佩戴防护用品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内容,以达到工人均能自觉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保护个人健康的目的。 5、职业健康监护 (1)职业健康体检时发现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异常项目,应按照体检机构意见进行复查或相关处置工作。 (2)对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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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情况 |
评审验收时间:2018年11月20日 主持人:王保 评审验收人员:吴登胜、祁钢、沈月华、耿军、张永辉 评审/验收结论:整改后通过 评审/验收意见:详见“个人意见书、综合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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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验收)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
已落实。详见“评审整改意见确认表”。 |